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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乐:新疆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全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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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乐:新疆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全文


新疆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,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结合新疆自治区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新疆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❌。 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、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的原则,实行全过程管理,形成城市绿化生态系统,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。 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注重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相协调,注重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结合,注重城市绿化和城市文化相融合☣️。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规划,制定城市绿化建设规划,明确城市绿化的总体布局、建设目标、任务和措施。 第六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资金保障,优先安排城市绿化建设经费,支持各类城市绿化建设项目。 第七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管理,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的监督和检查,保障城市绿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❄️。 第八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宣传和教育,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化意识,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的良好氛围。 第三章 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体制,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组织、协调和监督,落实城市绿化管理的责任和义务。 第十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维护的资金保障,优先安排城市绿化维护经费,保障城市绿化的正常维护和管理。 第十一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维护的管理,加强对城市绿化维护的监督和检查,保障城市绿化维护的质量和效益。 第十二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维护的宣传和教育,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绿化意识,形成全民参与城市绿化维护的良好氛围。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新疆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全文 第十三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监督体制,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监督和检查,及时发现和纠正城市绿化管理中的问题。 第十四条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城市绿化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,对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 总之,新疆自治区城市绿化条例全文明确了城市绿化管理的基本原则、规划和建设、管理和维护,以及监督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,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,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。我们相信,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,新疆的城市绿化事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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